3月17日,记者从社区物业得悉,业主已自行撤除“骨灰房”风格的屋内装饰。此前,广东佛山一小区多名业主反映,一楼栋内有业主疑把房子装饰成“骨灰房”。
14日,记者从里水镇政府得悉,开始核实该业主系装饰成佛堂,并非“骨灰房”。记者从同声社区居委会得悉,此事经安排多方屡次洽谈已处理。
13日,涉事小区物业公司经过公告栏、业主群澄清事实,清晰房子不存在“寄存骨灰”等违规运用情况,涉事房子业主揭露许诺房子仅为自主运用,不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,不作寄存骨灰等法令和法规制止的用处。当日下午,社区居委会安排社区物业公司、小区业主代表举行交流协调会,倾听和搜集业主诉求。
依据广东省宗教事务的相关规定,业主个人可在自家住所内建立佛堂用于宗教信仰或精力寄予,但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性活动,不得集合信众从事不合法宗教活动,不得发生噪音、异味等,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日子。
社区有关担任这个的人说,下一步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展开监督,如发现有扰民、商业化等借宗教名义从事不合法活动,则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,保证小区的公共利益不受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