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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7日上午,青岛市北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庭,对以李学跃为首的16人黑社会团伙案一审宣判。
有“台东瑶瑶”之称的被告人李学跃犯安排、领导、参与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罪、劫持罪、抢劫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盗窃罪、不合法拘禁罪,数罪并罚,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。其他被告人别离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五年不等,并处二万五千元至二十八万元不等的罚金。